方志敏同志在獄中,以他自己的死,寫出了一個革命者堅貞,同時也為"幸福"二字作了深刻的注腳。他《死!》中寫道:為著階級和民族的解放,為著黨的事業(yè)的成功,我毫不希罕那華麗大廈,卻寧愿住在卑陋潮濕的茅棚;不希罕美味的西餐大菜,寧愿吞嚼刺口的苞粟和菜根;不希罕舒服柔軟的鋼絲床,寧愿睡在豬欄狗窩似的住所,不希罕安逸,寧愿一天做十六點鐘的勞苦,不希罕富裕,寧愿貧困,不怕饑餓,不怕寒冷,不怕危險,不怕困難。屈辱、痛苦,一切難于忍受的生活,我能忍受下去!這些都不能絲毫動搖我的決心,相反的,更加磨練我的意志!我能舍棄一切,但不能舍棄黨,舍棄階級,舍棄革命事業(yè)。我有一天生命就應(yīng)該為她工作一天!……努力到死!
方志敏同志慘遭敵人殺害,以鮮血驗證了他的誓言。他以民族解放的事業(yè)為人生目的,寧愿為之而死,這就是他的幸福觀。馬克思曾經(jīng)說過:"那些為共同目標勞動因而使自己變得更加高尚的人,歷史承認他們是偉人,那些為最大多數(shù)人帶來幸福的人,經(jīng)驗證明他們?yōu)樽钚腋5娜恕?quot;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