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節,福州的習俗稱為“做年”。閩俗諸年最重做年,節慶時間從正月初一開始,到初三止,有的延續到初九玉皇誕,甚至會延續到元宵節,一般是自從初四起,就開始復工了。
春節的前一天夜為“除夕”。福州有透夜點燈(稱長明燈)的習俗,意思是“長生”、“吉祥”。家家在天未明前點燭鳴炮,以迎新歲。廳堂中陳列酒果和貴(檜)花飯甑,焚楮帛,拜天地,謂之“供歲飯”這天早餐不煮新飯,而吃除夕的“余飯”,取來年"有余"之意。先吃年糕湯,“年年高升”再吃太平面,象征一年太平。之后重振衣冠,首拜祖先與家中長輩,然后出門往親友家中慶賀,互相來往,謂之“拜年”至初四為止,小孩向長者祝福,長者則分糖、餅桔子或“壓歲錢”給小孩。王式念《夢竹齋詩草》云:“兒童連日拜新年,紅線穿來壓歲錢,最妙袖中懷桔滿,壘壘墮落畫堂前。”路遇熟人時互道慶賀,臺江的群眾多叫“發財”城內的人則云“恭喜”與“拜年”。清人吳繼錢《半野軒詩存》云:簇新衣服耀眼前,禮數依然未變遷,路上相逢共長揖,發財恭喜賀新年!”
但在水上居住的船民則有所不同,他們年正月初二至初四,三五結伴手攜籃子,登岸沿街挨家“賀年”,口唱“十二月花”等民間小調,受賀人家則以年糕等相送,俗稱“討(米齊)”。取一年吉祥之兆。這個賀年之舉,盛行于清末民國初年,新中國成立后,隨著船民漸漸上岸定居而消失。
福州民間初一晚上天未黑就要趕著睡覺,謂之“斗夜燈”,也稱“斗早登”。據民國蔡人奇《藤山志》釋:“除夕人家守歲,商家結賬徹夜不眠,因而元旦之夜,宜斗(比)早登床也。”
